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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则为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故合同以不要式合同为常态,但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如不动产买卖,法律常规定当事人应当采取特定的形式订立合同。

  区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XX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为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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