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欠款合同纠纷律师

13386658600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履行
文章列表
2019年合同履行的期限是多久?惠州合同履行的费用怎么承担?

  合同履行的期限,以日、旬、月、季、半年度、年度或跨年度计算。在买卖合同中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就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买受方支付货款的时间。履行合同会产生一定的费用,这涉及到费用承担问题,对于合同履行费用有时并没有在合同中进行约定,涉及这一问题可以由合同双方自行进行协商处理。

  宋,惠州合同、财产纠纷律师http://www.liyhcls.com/,现执业于惠州鸿之恒律师事务所,长期致力于多层次合同务法律服务及合同诉讼代理,而且也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凭着坚持“法律至上、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是您信心的保证。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加上不余遗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办案风格,赢得了诸多好评。

合同履行的期限是多久?

  《合同法》对买卖合同交付期限作了如下规定:

  一、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时间内的任何时间内交付(《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按下列方式确定:

  1、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

  三、标的物在合同订立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的时间(《合同法》第一百四十条)。

  四、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合同履行的费用怎么承担?

  履行费用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履行费用,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负担费用。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履行费用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然无法确定的,则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变更住所或者其他行为而导致履行费用增加时,增加的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宋 惠州知名律师,承办合同纠纷案例近千件,经验丰富,在办理案件中可以快速找到使案件得到正确解决的法律关系的切入点,使案件解决的结果符合法律公正本意,并且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的保护。


来源: 北仑欠款合同纠纷律师  Tags: 合同履行的期限,合同履行的费用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第三人代为履行后追偿权怎么行使 情势变更造成什么后果
  • 2.诉讼时效中断部分履行的含义是什么 押金是否能退还 押金与定金区别是什么
  • 3.重大误解违反先合同义务吗 双方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如何行使?
  • 4.甲方不履行合同乙方怎么办?合同履行要采取什么保全措施
  • 5.合同履行中的协作履行原则包括哪些内容?实际履行的构成条件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