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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作用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有多久

  王涛,北仑欠款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浙江远洋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作用

  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对于借款合同本身来说,肯定是利大于弊的。它往往会增加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提供相关的保障。那么,具体的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作用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作用

  1、借款合同不去公证一样有法律效力,公证可以增加合同的保障。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如果借款数额较大,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或者信用有疑问,最好能用借款人的相应财产作抵押,并到有关部门登记确认。另外,也可以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第三人作保证。这样,就能有效地避免因借款人无力偿还或者赖账不还的风险。根据法律规定,出借人向法院请求债权保护的诉讼时效为3年。


  二、借款合同公证的必要性

  1、公证机构作为国家的证明机构,公证书是公证机构出具的有特定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是国家公权行使的一种特定形式,具有公信力。


  2、公证具有强制执行力,经过公证机构的证明,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不再经过诉讼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3、为保证公证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经过公证的合同,可以明确在法律无其他规定时应优先受偿。依据我国《合同法》意思自治原则,借贷双方完全可以明确在法律无其他规定时应优先受偿。


  三、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一般程序

  1、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材料 借贷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有保证人担保的借贷,应提交保证文书及保证人的身份证明和保证人有能力担保的证明。以抵押作为担保借贷的,应提交抵押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抵押物为共有物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共有人是夫妻的,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借款合同或抵押借款合同文本。需要注意的是,民间借贷合同中,双方约定借款利息的,一定要在协议中写明。否则,按照无利息借贷处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该合同设立不动产抵押担保,当事人须在办理抵押登记成功后,即获得抵押登记回执或房地产他项权证后才能申请公证。


  3、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时,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共同还款人等公证机关要求的当事人必须全部到场。


  4、公证机关在询问当事人并制作笔录,审查当事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相关的调查,如果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这样,该次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宣告完成。


  当去申请民间借贷合同公证时,需要当事人准备好一些必备的材料证明文件。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作用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有多久

  保证合同是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而订立的,由保证人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因此,作为担保法律关系,实际上包括了主合同关系和保证合同关系,由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和债权人与保证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构成。


  一、讼时效的中断问题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是否导致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后果是不同的。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由于担保法第17条规定债权人必须首先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而不能单独起诉保证人,债权人一旦通过上述方式主张权利,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主合同的诉讼时效中断。


  此时,根据担保法25的规定,保证期间的作用已经消灭,诉讼时效制度开始起作用。如果此时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不中断,经过长时间的诉讼或者仲裁后,债权人对保证人的诉讼时效很可能超过,对债权人未免不公平。因此,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亦应中断。而在连带保证时,情况则有所不同。


  根据担保法第18条的规定,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履行。此时,与一般保证相比,连带保证具有很大的独立性,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一旦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则产生两方面的效力,一是保证期间归于消灭;二是诉讼时效开始发挥作用,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因此,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并不必然导致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


  二、诉讼时效的中止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原因,往往是由于当事人的行为,即由于当事人的行为而产生。


  因而,对于诉讼时效的中断问题,应当根据债权人是否有可能行使权利,其是否真正行使权利而有所不同。而诉讼中止,则是因非当事人所能控制的客观原因而产生,如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因此,无论对于主债务还是保证债务均应一律对待,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也应同时中止。






来源: 北仑欠款合同纠纷律师  Tags: 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作用,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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